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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生活中,谈到公务员这个职业,我们都知道,公务员是铁饭碗。公务员真的是铁饭碗吗?从理论上来说不是。按照《公务员法》,公务员是可以被辞退的,例如常说的“在年度考核中,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”就是其一。而实际上,根据《公务员法》,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多达五种。我们一起去看看,究竟是什么情况。

《公务员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辞退:

(一)在年度考核中,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;

(二)不胜任现职工作,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;

(三)因所在机关调整、撤销、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,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;

(四)不履行公务员义务,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,经教育仍无转变,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,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;

(五)旷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。

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解读!

1、在年度考核中,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。大家不要以为公务员只要考上了就高枕无忧了,凡是工作就都会有考核的。在一般的企业有绩效考评,公务员也有职业考评,凡是连续两年在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,依法就可以开除了。

2、不胜任现职工作,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。公务员考试和面试有时候并不能完全确定一个人办事的实际能力,有时候报考和录用的岗位与个人能力并不匹配的,可以安排转到其他岗位。这跟单位发现员工能力不足以胜任岗位需求时,单位可以调岗一样,公务员也是如此;如果能力不够有不服从调配的,可以辞退。

3、因所在机关调整、撤销、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,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。要说公务员是“金饭碗”,除了待遇比较好以外,就是当遇到整合问题时,一般单位可能就是裁员,但公务员就会另行安排工作岗位。但是,这也不是说岗位可以随便选择,当这类公务员拒绝了合理工作安排时,可以予以辞退。

4、不履行公务员义务,不遵守公务员纪律,经教育仍无转变,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务员工作,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。指一些违反了《公务员法》的行为,但是过错又没有达到开除处分标准的,可以辞退处理。

5、旷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,予以辞退。

因为要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。公务员本质上是个特殊职业,核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,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,也必须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,这就是“公务员是铁饭碗,而且必须是铁饭碗”的原因。

为什么这样说?咱们认真捋一捋就知道了。管理最重要的是什么?是可控制,是“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”,而不是“军阀割据”,大脑指挥不动手指。

所以无论是公务员单位,还是大型企业,都不会允许随意开除职工,特别是不会把开除人的权力下放,以便管理和制约。要晓得,越大的机构,越需要的是稳定。那么,以后也会这样吗?会不会某一天,公务员会和国企下岗一样大量下岗呢?这个问题值得深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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